今日关注的案件,涉及一对在澳华人夫妻,驾车结伙“绑架”另一华人工友,并对其实施暴力勒索与抢劫。
最终,三人抢劫团伙受到法庭重判。
01
上班途中突遭熟人“绑架”
2014年10月9日凌晨5:10,Flemington火车站外
华人余先生如往常一般,走在前往Flemington火车站的路上。他每日都在此乘火车前往Parramatta,然后搭另一名工友的车,前往工地上班。
走着走着,他突然巧遇另一华男刘某,两人此前在工地上结识。
彼此招呼后,刘某提出可以开车送余先生去工地上工。
余答应后,两人上了一辆事先停在附近的红色两厢车。
Flemington火车站(图片来源:网络)
上车后,余被安排坐在后排中间,左右两边分别是刘某与另一华男周某,负责开车的则是刘某的妻子吕某。
车子发动后,余先生发现行驶的路线,并不是自己上班的方向,而是开到了附近的Melville Reserve公园。
然而,更让他没想到的是,之前还善意让他搭便车的“朋友”,却突然变了一副嘴脸。
前排司机吕某率先发难,转过头大声呵斥被夹在后排中间的余先生,命令其拿出3万澳币。
余刚说自己没这么多钱,坐在身旁的周某便开始对其拳脚相向。
(图片来源:网络)
吕某并未就此善罢甘休,她继续勒令余“去找亲戚朋友要钱”。
周某将拳头扬在空中,同样威胁称“要是你再说没钱,我就不客气了”。
另一旁的刘某,则让余打电话给他“有钱的表兄弟”。
凌晨5:40,Melville Reserve公园
吕某用余手机拨通了“有钱的表兄弟”电话,并示意余通过免提交流。
电话那头表示,可以把钱带到工地,见面时给余。
在此期间,吕某多次威胁受害人,态度十分凶狠。“钱包拿出来!我只想要钱!”
Melville Reserve(图片来源:网络)
“今天我们必须拿到钱,否则你麻烦就大了。”
据法庭文件记录,吕某质问余银行账户内存款数额,余回答“几千块”。随后吕某抢过其钱包,拿走了里面所有现金、银行卡和工作证件,同时抢走一部iPhone 5S手机。
早上7:00,Burwood ANZ银行门口
吕某威胁余说出了银行卡密码,随后三人将余锁在车内,在Burwood一ATM机上,从余账户中取走2000澳币现金。
回到车上,周某威胁余称,“不准报警,否则你和你表兄弟都得死!”
随后,嫌疑人团伙带着受害人,驱车前往工地。
途中,据法庭文件记录,吕某曾4次威胁余,称“报警的话,你和你表兄弟都得死。”
(图片来源:网络)
抵达工地,下车前,吕某仍不忘再次暴力恐吓,“不要尝试报警,我们很多朋友都住你这工地附近,你报警的话,我们就过来揍你。”
说完,吕某把空钱包扔回给了余。
重获自由的余先生,见到工友Collins的第一件事,就是请求其帮忙报警。
Collins把情况告诉工头后,工头示意关闭工地大门,报警并等待警方介入。
02
警方追击 捡到丢弃赃物
巡警Paton与Madden接到报案,称两名亚裔男子在某工地骚扰恐吓工人。
抵达现场后,Paton警员发现两名嫌疑人乘坐一辆红车离开,立即驾警车进行跟踪。
“当时想先跟着,之后找机会让红车靠边,接受问询。”警员在证词中提到。
跟踪途中,Paton注意到红车副驾驶位,突然伸出一只手,丢出一些物品。
Madden警员下车,捡回一部苹果手机后,警方继续跟踪。
待红车最终停下,Paton警员来到车旁,示意驾驶员接受随机酒精测试,并出示驾驶证。
吕某出示的国际驾照,经查竟已然失效,属无证驾驶。
随后Paton就工地恐吓工人指控,开始对车内三人展开问讯。
“我们收到报警,称你们骚扰和恐吓工地工人,我们还未问询当事人,但你们能先告诉我,今天发生了什么吗?”
“我不懂你说的恐吓工人,我只是去工地拿我的工具。”坐在副驾驶位的刘某回答称。
警员继续询问刘某,“你之前为什么要丢掉手机?”
“什么?”不知是没听懂英文,还是故意装傻,刘某表现出一脸疑惑。
“你之前,从车里丢出一部手机,但没关系,我们已经捡回来了。”Paton耐心地说。
“哦,对,不是,是我不喜欢这手机了。”刘某支支吾吾地回答。
在Paton问讯期间,其搭档Madden警员已获悉,警方捡到的苹果手机,实际属于该案受害者余先生。
两名警员沟通后决定,Paton先稳住3名嫌疑人,同时通知刑侦人员。而Madden则回到捡手机的地方,进行二次取证和搜索。
Madden随后在丢手机处,寻获一张ANZ银行卡和RTA身份证,上面全写着受害者余先生的名字。
人证、物证逐渐浮出水面,而警方问询也从“随机酒精检测”,变为更加严厉的搜查。
三名嫌疑人被要求下车,警方对红车进行搜索后,从两个暗处搜出现金$1950。
随着更多刑警到场,3名嫌疑人被带回Dee Why警局,并被起诉抢劫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。
03
“他同意且自愿给我们财物”
法庭上,年仅20岁的刘某和妻子吕某拒不认罪。
刘某辩称,受害人余是在“自愿”的情况下交出了财物,其他物品则是“下车时遗落在车上”。
“在同意和自愿的情况下,他给了我们钱和钱包,”刘某称,“他也同意和我一起,去工地上取我的工具。”
然而,刘某并未在工地上取走任何工具。
刘某在证词中提到,当他在工地上看到警察后,他决定乘红车离开,并从车内丢弃一些物品。
“我之所以对警察说谎,是怕警察误会,认为是我从余那偷了这些东西。”
“我拿走他的手机和ID,其实是因为他还欠我700块钱工资,”刘某称,“他只要还钱,东西我是会还给他的。”
简而言之,刘某认为,他与余之间发生的事,不能称为恐吓与抢劫,而只是“没结清工钱的纠纷”。
刘某妻子吕某则全盘否定了警方指控,称其只是“按男友指示来当司机”。
“我从未威胁过余,也没参与任何犯罪。”
04
人证物证确凿 3人遭重判
针对嫌疑人的辩护,检方给出了强有力的反击。
首先是人证方面,除受害者余先生及警员证词外,检方还提交了其“表兄弟”、工地砖工Collins及Boyd,以及另一位嫌疑人周某的证词。
余先生“表兄弟”证实,案发当日早晨,他确实接到余先生电话,称“需要3万澳币”,警方调取的通话记录也证实了这一点。
工地两名砖工Collins及Boyd作证称,案发当日见到受害者时,余看上去“情绪压抑且不正常”。
“他找到我,说‘帮帮我,我想要你报警’。”Collins回忆当时余告诉他,“‘有人要害我’。”
另一名砖工Boyd也表示,当日他发现受害者与往日很不同,而且他看见“一男一女两名中国人”走进工地,直接找到了受害者。
检方最重磅的证人,当属该案另一案犯周某。
周某与刘某于同日被捕,但其于2015年12月11日,承认曾参与刘某策划的抢劫行动。
“刘某在案发前一天策划了抢劫,要我一起在第二天‘绑架’余。”周某作证称,“刘叫我负责看着余,管他要钱,不听话的话就打他。”
周某对于案发当天的供述,与受害人余先生的证词大致吻合。他也承认当日有动手殴打受害者。
“当他说没钱时,我动手了。”此外,周某还交代,司机吕某也参与了恐吓和威胁。
除人证外,警方从涉案红车上搜出的$1950现金,也成为了重要物证。
据文件记录,嫌疑人将其中$950藏于车内储物箱中,另外$1000更是塞在了副驾驶座椅套下方。
法官认为,检方在该案上的证据,说服力非常强。
“同犯周某的供述支持了受害者的证词,”法官称,“除此之外,两名工地独立证人的证词、ANZ取款信息和通话记录,都佐证了受害者的指控。”
值得一提的是,在法庭上,控辩双方围绕嫌疑人“是否利用了受害人签证过期”这一弱点,展开了激烈的辩论。
据法庭文件记录,受害人余先生以学生签证合法来澳,但当劫案发生时,其签证有效期已过期。
“我之前并未意识到签证过期了,被抢后才第一次意识到这点。”余先生称。
针对此点,该案法官认为,因利用受害人弱点而被重判的判例中,构成“脆弱”的要素为受害者的“年龄或职业”,使其更容易成为罪犯挑选的目标。
“个人的签证情况,或许在别的案件中能构成受害人弱势,但在该案中并不成立。”法官表示。
最终,刘某与吕某被控的两项罪名中,第一项限制人身自由以获利罪名不成立,第二项抢劫罪成立。
刘某被判3年有期徒刑,18个月不得假释。
吕某被判2年6个月有期徒刑,15个月不得假释。
周某被判2年有期徒刑,因主动认罪,刑期上予以25%减免。
记者:杰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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